一、事项名称
申请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
二、办理依据
1、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)
2、《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冀政〔2011〕68号)
3、《廊坊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》(廊坊市人民政府令[2012]第3号)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期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;
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期到就职单位申请,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辖区街道办(乡镇政府)申请。
四、申请条件
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住房条件:1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家庭(含单亲和单身家庭),并在市区实际居住;2、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,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.5倍以下,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;申请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,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.8倍以下,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;3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,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;4、无房户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。
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住房条件:1、年满18周岁(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);2、持居住地《廊坊市居住证》或《居住登记证明》;3、已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并在本市区已缴纳社保保险费1年以上(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);4、在本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,未租住公有住房,或者已转让过私有住房、福利分房、集资建房满5年;5、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.5倍以下;6、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。
五、申请材料
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住房申请材料:
1、《廊坊市区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审批表》一式2份;
2、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及2份复印件;
3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;
4、结婚证、单身(丧偶)承诺、离婚证明(离婚证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、现单身承诺)原件及2份复印件;
5、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6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7、申请家庭有车辆、房产和工商注册企业的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、房产证、企业营业执照及股东出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8、低保、劳模、孤老、重大疾病、残疾、见义勇为人员,提供相应证明。
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住房申请材料:
1、《廊坊市区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审批表》一式2份;
2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;
3、申请人《廊坊市居住证》或《居住登记证明》原件及2份复印件;
4、劳动(聘用)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;
5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6、收入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;
7、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;
8、如果申请人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,还应提供:
(1)结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;
(2)家庭成员的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居住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;
(3)子女在本市入学入托证明及2份复印件。
六、基本流程
1.提交申请: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期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;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期到就职单位申请,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辖区街道办(乡镇政府)申请。
2.逐级审核通过后,发放住房补贴或等待实物配租。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
八、办理时限
按照年度申请方案执行
九、咨询方式
1.网络公示:廊坊政府网或365APP下载官网
2.电话咨询:2236978
365APP下载
2016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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