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公共住房相关政策,为掌握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家庭人口、收入、住房等变化情况,及时对保障家庭保障资格、保障方式、保障标准做出调整,现将2013年度公共住房保障复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复核对象
廊坊市区2008—2012年度申请公共住房(廉租住房)保障且正在享受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。
二、复核时间
2013年5月20日-2013年5月31日(节假日除外)。
三、复核内容
本次公共住房复核,按2012年《廊坊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条件进行复核,同时根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要求,还需要核查保障家庭工商注册登记情况。具体复核内容如下:
1、保障家庭住户籍、收入、人口、婚姻等情况;
2、保障家庭低保情况;
3、保障家庭住房情况;
4、保障家庭车辆情况;
5、保障家庭工商注册登记情况。
四、复核方式
1、张贴复核公告。居(村)委会、街办处(乡镇政府)、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复核公告,在“廊坊政府网”和“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”公布复核公告。
2、主动申报。对保障家庭住房、户籍、收入资产(车辆、企业登记)、低保、人口、婚姻等有变化的,由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居(村)委会申领填写《2013年廊坊市区公共住房复核表》,并提供相关变动资料,在复核期内如实申报。逾期未申报,视为无变化,相关责任由保障家庭自负。
3、区委会筛查、民政部门复核低保情况。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将保障家庭姓名及身份证号汇总,提交居(村)委会筛查,并将筛查结果提交各区民政部门复核低保情况。
4、房管部门复核住房情况,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将保障家庭姓名及身份证号汇总,提交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复核住房购置情况。
5、车管部门复核车辆情况。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将保障家庭姓名及身份证号汇总,提交市车管所复核车辆购置情况。
6、工商部门复核工商注册登记情况。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将保障家庭姓名及身份证号汇总,提交市工商部门复核保障家庭工商注册登记情况。
五、相关责任
1、保障家庭人口、婚姻、收入、住房等情况有变化的家庭要如实申报,否则一经查实,将按公共住房相关政策给予处罚,停发补贴或清退已配租的住房。
2、广大群众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进行监督举报。
六、咨询、举报电话及地点
咨询、举报电话:0316-2236978,0316-2238011、2238211、2238511转6125、6135
咨询、举报地点:廊坊市新源道118号金桥大厦12楼1200、1202房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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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三年五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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