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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房屋风险提示

时间:2018-05-17 11:40:13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

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,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,365APP下载提示广大市民和购房群众,在房屋买卖、交易过程中,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,重点注意以下事项:

一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,坚持理性购房

1、根据廊坊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日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,方可在主城区购买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:

(1)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、且在当地没有住房的;

(2)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当地没有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。

2、凡不具备购房资格、或未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凭证的,将不能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,其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;任何个人或家庭均不得采取“先交钱、三年后再网签”的方式购买住房,否则可能面临房款、利息损失以及“钱、房两空”等重大购房风险。

3、广大购房群众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,不要恐慌性购房,不要轻信、传播各类炒房信息,不要参与各类炒房活动,应当根据需要理性购房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二、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注意事项

1、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“五证”,即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、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》,对“五证”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。购买“五证”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,存在极大风险。
    2、对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》的房屋,不要购买,不要以认购、预订、排号、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、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。

3、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》范围内,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。

4、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,仔细阅读、充分沟通、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。不要轻信口头承诺,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,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。

5、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、购房合同、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,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
6、不要购买还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(房号),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(房号),此类售房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,可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7、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。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,有些项目承诺办理的“乡产权”、“小产权”,都不符合法律规定,不受法律保护。

8、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,购房人如果购买“五证”不全的房屋,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决。

三、购买二手房时注意事项

1、审慎选择中介公司,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,并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,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、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。

  2、认真核对房屋信息,确认卖方是否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确认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,是否存在查封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,是否属于小产权房、保障房等禁止(限制)交易的房屋等。

3、谨慎支付交易资金,买卖双方应当选择通过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,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。

4、规范交易合同签订,使用合同示范文本,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。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,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,增加交易风险。

四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

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,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,参与监督,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。

举报电话:2238119、225063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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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17日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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