廊坊市“双随机”抽查事项清单
序号
抽查部门
抽查项目
抽查依据
抽查主体
抽查内容
抽查方式
备注
1
市场科
房地产经纪机构
冀建房[2016]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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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、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。
书面检查、实地核查
2
房地产开发管理科
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
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31号)
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是否具备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
实地核查
3
执法大队
房地产开发项目
违规销售商品房
现场检查
4
物业行业管理科
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、第五十七条、第五十八条、第六十二条;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等。
1、住宅物业是否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,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
2、是否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、是否违反规定,不移交有关资料
4、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5、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购买人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
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36号